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以及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虽然间接证据不一定是传来证据,但传来证据一定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完整证明待证事实,而传来证据则是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
在审判过程中,传来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有确切来源和根据。如果没有确切来源和根据,道听途说等传来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
因此,传来证据在审判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使用时需要注意其来源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