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起诉后多久得到通知
起诉后,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被起诉的被告。具体的期限如下:
1、刑事公诉案件,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在开庭十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通知。
2、民事诉讼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进行通知,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行政诉讼案件,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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