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称,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则表示属实,还称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
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是多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强调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加班时间要合法,还要给与相应的加班费。不违法加班只是底线要求,企业还应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话,每天加班时长不能超过1个小时,而去除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后,要求员工每月必须加班满30小时显然是不合法的;除非为了完成特殊紧急的工作时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
如何应对加班超时的问题?
对于超时加班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超时加班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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