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停委员会应依法设立。具体来说,设立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第二,相关工作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律规定。例如,调停委员会的发生方式、调停人员的条件、调停不收费等,第三,人民调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停民间纠纷,不能调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必须由专门机关管理的纠纷案件和不适合调停的案件。
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人民调解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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