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是能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民间纠纷。乡镇、街道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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