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子女间对成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起诉要求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起诉要求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起诉人对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
(1)一般来说同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想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去法院要求指定一个监护人。
(2)或者原来的监护人不想担任监护人的,也可以去法院请求指定其他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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