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方怎么防止坏账的发生
1、债权方防止坏账的发生的办法:仔细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还款能力;仔细订立合同,确立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合法;以及审查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什么是坏账
坏账是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
1、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清算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即使获保险补偿,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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