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的交易活动中,所谓“一房二卖”即指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以相继方式或者同时签订两份购房合同,将同一处物业分别出售给两位相互独立的买受人的行为。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描述如下:
首先,对未能成功取得该住房所有权的所有购买者而言,卖方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金;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巨大且已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卖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罪行,进而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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