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若卖方在已经与买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之际,仍然与第三方进行掩盖真实情况的不正当勾结行为,那么作为买方,便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裁定其与作为卖方的被告以及作为第三方的被告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无效协议,并且要求卖方严格履行其在原有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倘若卖方在成功出售房地产后,再度与第三方进行不法勾结,秘密设立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将已售出的房地产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导致原购房者无法实现其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坚决认定卖方与其第三方所涉及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无效。在契约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往往会牵涉到恢复原状、不动产折现以及赔偿损失等众多民事责任问题。
同时,买方还有权对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的索赔,因为卖方和第三方的不法勾结行为无疑会对买方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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