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导。
主要业务
1、房屋、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的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
2、承担市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
3、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信息互通共享及信息公开工作。
4、承担市区除房屋面积管理以外的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权属争议调处、信访接待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建档等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类型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受理范围及地点
1.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范围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7961639、87961640,地址:文昌中路9号。
2.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除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7896768、87896769,地址:邗江中路328号。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林木、草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宜,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通告。
注意事项
从2016年6月12日起,市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式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房屋权利证书等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时,统一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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