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该制度于2013年11月20日建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即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仍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到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另外一个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免收登记费的情况
不动产统一登记免收登记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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