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婚姻登记程序不一定属于无效婚姻,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才会使得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婚姻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申请结婚
1、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离婚证的。有些地方还会需要婚检证明,而这个是看地方政策的。
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在在场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该出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经相关国家部门登记之后,男女双方才有可能会获得结婚证。根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登记结婚的时候,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虽然在现实生活之中存在登记程序违法的情形,但此类行为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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