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备料款。预付备料款是为了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发包单位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备料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预付备料资金,备料款的预付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年工作量的30%,大量采购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备料款额度在安装工程中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比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备料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建设银行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和工期长短,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类确定。
预付备料款的拨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凡是实行全包料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预付备料款一次全部拨给施工单位;凡是实行半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应按施工单位的包料比重,相应地减少预付备料款的数额;包工不包料的,则不应拨付备料款。对跨年度的工程,应按下年度出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规定的预付备料款额度,重新计算应预付的备料款数额,并进行调整。
预付材料款数额=出包工程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预付备料款额度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时间(亦称起扣点)。随着施工生产的不断进行,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储备量将逐渐减少。因此,当工程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建设单位就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到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时间就是预付备料款的起扣时间(即起扣点),原则上应以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刚好等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就可以开始扣回。
因为未完工程材料费需要量=未完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预付备料款,所以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材料费比重,当公式成立时,建设单位就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便于计算,一般用已完工价值表示。
起扣点(预付备料款起扣时已完工价值)=年度出包工程总值-未完工程价值=年度出包工程总值-预付备料款/材料费比重
在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之后,建设单位在每次支付工程价款时,应按材料费所占的比重陆续扣回相应的预付备料款,到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例1】某建设项目当年出包工程总值为100万元,材料费比重为60%,预付备料款额度为24%,则预付备料款=出包工程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预付备料款额度=100000024%=240000元。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起扣点)=年度出包工程总值-预付备料款/材料费比重=1000000-240000/60%=600000(元)
即当已完工工程价值达600000元,就可开始扣回备料款了。
在预付备料款的扣回过程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次应扣回的预付备料款与以后各次应扣回的预付备料款。
第一次应扣预付备料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已完工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
以后各次应扣预付备料款=每次已完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
【例2】接上例,到当年7月份为止,累计已完工程价值已达601000元,8月份完成工程价值为30000元,则7月份应扣回的备料款数额=(601000-600000)60%=600(元)
8月份应扣回的备料款数额=3000060%=18000(元)
工程预付备料款的计算
(一)工程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期。
(二)备料款的扣回备料款的扣款方式案例常见的为: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月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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