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地通常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什么是准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准侵权行为的概念,但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的不法行为(由懈怠或疏忽大意引起、但无造成损害之故意),与侵权行为相对应,是侵权责任的根据,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行为人因此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人的不法行为。我国有些学者认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是准侵权行为。这种见解同样值得探讨。
现在,法国仅有很少的法学著作提及第1384条及随后条文规定的情形属于准侵权行为的具体法例,许多学者越来越倾向于使用非合同责任或合同外责任的概念,用以概括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