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的证据
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一)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二)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三)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四)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三、侵权行为有什么后果
侵权行为有下列后果:
(一)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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