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文号:并政发[2004]35号
发布日期:2004-11-29
执行日期:2004-1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要,我市对2002年10月23日公布施行的《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小店镇、柴村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也将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公布。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定义
(一)评估基准日
2004年9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
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三)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
住宅用地:50年
工业用地:50年
(四)标准容积率
商业用地:3.1(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
住宅用地:2.6(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
工业用地:0.7
(五)土地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二)太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太原市商业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
三、小店镇、柴村镇基准地价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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