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侵犯休息权承担10%责任
过年期间连续上班加班半月,某宾馆点心师傅小徐发烧至38.6℃,他凭医院休假证明向主管请假未获批准,8天后,死于重症肺炎。究竟是过劳死还是病重所致?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某宾馆侵犯了小徐的休息权,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判令其承担10%责任,判赔小徐亲属7.2万元。
小徐2009年12月入职广州某宾馆任点心师傅。2011年1月27日至2月10日,小徐被安排连续上班。2月7日,他凭医院休假证明请休但未被准休。2月15日12时25分经治疗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
法院认为,鉴于小徐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懂得不适随诊或请假休息,以免病情延误和加重,故小徐应当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宾馆安排小徐长时间上班和加班,造成小徐无法及时休息和就医,身体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复调整,间接促成小徐病情加重以致死亡的后果,故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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