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医院聘用合同时,要注意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地点,明确劳动报酬,特别注意试用期,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明确工作时间和条件,达成社会保险协议,不签订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保管一份。
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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