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2023-02-23 00:00:26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员工能否申请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实践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除了确认争议双方具备劳动法意义下的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主体身份,最重要的是考量争议双方是否存在管理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至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在工作时,注意保管单位为自己出具的相关材料,以备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具体到实践中即注意留存盖有单位印章的工资条、工资存折或工资卡等工资发放记录并注意拍照或复印;保管好单位发放的门禁卡、出入证、健康证、资质证、上岗证、胸卡、名片等能够证明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件;注意复印或用拍照方式保留入职时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证明招聘记录;搜集劳动者代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等文件;用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合法手段获取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协商工伤赔偿或认定劳动关系等相关信息并注意备份保存。根据证据规则,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虽签订劳动合同而单方面持有,使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采取合法的方式,尽量多的收集上述证明力稍弱的间接证据也不失为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好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工伤索赔都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绝对前提,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承包其工程或经营权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对其违法转包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其经营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以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虽然与劳动者未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基于保护弱者等目的,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劳动者若因此发生工伤,前述仲裁程序将不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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