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1。除法定条件外,任何约定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排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任何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如果雇主为工人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并为其提供专业和技术培训,则可与工人签订协议,商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保密协议》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并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的在培训和技术培训期间,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完成的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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