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一、人事争议的调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学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
二、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原则与案件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3.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4.仲裁机构独立办案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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