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刚刚起步时,往往面临资金紧缺,难以承担高昂的商铺、办公楼租赁费用,希望能将自己的住宅作为创业场所。然而按照原来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创业者“居家创业”的愿望遇到了“住宅禁商”的法律障碍。
是鼓励“居家创业”,还是反对“居改非”?
市人大代表刘某曾提交书面意见,建议进一步降低“居家创业”门槛,并加强后续监管。目前,这份书面意见得到职能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
在刘某看来,“居家创业”作为一种新型创业形式,因其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在带动就业和扩大就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能为创业者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但因涉及“居改非”,“居家创业”受到一定限制。
对此,市工商局曾出台“创业八条”政策,推出“集中登记”措施,允许从事特定行业的创业企业,将区县政府提供的集中登记点作为企业住所办理工商登记,使部分创业者实现了居家办公。但刘某认为,目前的集中登记点尚未能满足市场需求,该政策的实施也面临着数量少、经营项目限制过多、社会知晓率不高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居家创业”的政策性瓶颈,目前有了新突破。市工商局表示,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原有的“住宅禁商”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对于确有需要的,经过一定的程序由规划、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市工商局还对原有的集中登记地政策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将集中登记企业的经营项目扩大到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此外,工商部门和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正在探索集中登记地企业实际经营地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制度,避免集中登记造成的管理盲区。
“居家创业”的困境还在于,由于后续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不可避免地出现小概率的虚假注册企业。“政府要在降低企业登记门槛的基础上,加强后续监管,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刘某举例说,香港“居家创业”的门槛很低,登记人只需书写姓名、地址、注册资本等信息,但后续监管非常严格,一旦发现虚假信息,登记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较高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了虚假注册的企业数量。
刘某还提到,虽然“居家创业”对行业性质有一定要求,但不可避免会出现进出小区陌生人增多、电梯拥挤、快递增多等现象,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并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而香港在处理该方面的邻里矛盾方面亦有独到做法:创业者要先征得周围几家邻居的同意后才可向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并对行业性质以及雇员人数做出限定,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他建议借鉴香港经验,加强对经营活动的严格监管和对邻里矛盾的社会治理。
“香港的做法很有启发。”市工商局表示,由于香港和内地在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上海实施上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立法支撑,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创新。市房管局表示,有关“居家创业”可能引发的邻里矛盾,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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