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知识产权收益分配规则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收入明确的时间在结婚前,即使婚后收入实际取得,收入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收入明确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论实际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收入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3)离婚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为个人财产。
在识别和分割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财产权才能继承、转让和赠与。
离婚时应当怎样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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