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已经明确但离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标准是统一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入在实践中可以确定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这部分收入归属的标准。如果婚前明确了知识产权性收入,即使该收入是婚后实际取得的,该收入仍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知识产权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明确的,那么无论该收入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该收入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