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病退需要以下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关于军人病退条件
评定了残疾等级主与病退是两个概念。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才可病退。
《伤病残军人医学鉴定和审批暂行规定》明确: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级以上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认为符合《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申请病退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参加医学鉴定。由伤病残军人或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对伤病原因、治疗经过、现实状况、个人诉求写出书面申请,连同受伤(患病)时的住院病历、《军人伤(病)残保险备案登记表》(2010年1月1日后致残申请评残的),以及与其有共同生活工作经历、对病情了解的两人以上证明材料一同上报。
也就是说,评残的,不一定能够病退,病退的,不一定评上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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