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省教师工资标准,老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元~2元。
一、基本内容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提要: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1、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等台账管理。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单独建立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等相应的管理台账。
二、特殊津贴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上可知,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五险一金,因为,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之一,五险一金包括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两个部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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