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已取消了在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新法规定,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则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如果不如实告知,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对。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已取消了“在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新法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则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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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在符合法定婚龄和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需要注意,如果患者有重婚或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婚姻将无效。因此,在结婚前,建议患者进行相关检查,确保自己符合法定婚龄,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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