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委托流程怎样
1、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2、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二、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1、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由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有处分权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卖。
这种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过拍卖的形式处置财产或财产权利,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的方式,确立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拍卖委托即告成立。
2、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四个步骤。
三、拍卖类型有哪些
1、委托拍卖函。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向拍卖人发出的委托拍卖要约,执法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质上也是一种委托拍卖的要约。在发出委托拍卖函件时,另附保留价协议书、抵押财产清单、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双方同意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件等。
2、拍卖人接受委托。一般情况下,法定拍卖委托中,拍卖人选择余地较小。但是,如果有的委托其要求或保留价与拍卖人掌握和实际能达到的目标相差太远,拍卖人也有权拒绝委托。勉强接受,可能出现既不能拍卖成交又耽误时间,拍卖人无劳而返的现象。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现实中,我国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时一般在法院人围在册拍卖企业中寻找拍卖人并与之办理委托拍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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