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2. 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3. 拍卖成交后,有权取得拍卖品价款。
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有以下义务:
1. 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 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 依照约定或者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4. 按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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