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惠州产假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生育津贴待遇申领
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上点击“综合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的链接进行网上申报,阅读须知内容,根据条件选择未核算记录进行核算,提交已核算记录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查。
(2)审查。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程序对申请记录进行规则审查,对材料进行规则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3)决定。根据审查决定作出决定,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的,社保经办机构在30天内拨付生育津贴到单位申报银行账户;不符合审查规则的,退回申请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根据退回原因办理零星报销。
2.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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