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人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议期间对方起诉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需要多长时间
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需要三个月。其中骨折等损伤3个月后进行残疾鉴定,神经损伤6个月后进行残疾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是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由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价和确定的过程。残疾鉴定机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期限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天。超过鉴定期限的,应当报省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三、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什么时间内会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分析如下:
1、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2、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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