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时间:2023-03-23 20:13:23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违反相应的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什么是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将全部或部分的行政行为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三、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全文8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主体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