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否只有签字且没有盖章才有效?如果双方签字有效,只有一方签字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事项,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四)》(财税函[2013]4号)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注意这些事项
首先,是;合理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属于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
第二种是;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无论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费,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内的保密费,支付方式为三种;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尽量缩短。没有关于竞业禁止期限的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在签署包含本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缩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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