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三、除上述原因外,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但是,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这里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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