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以及仲裁的方式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免费的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一、房屋预订款是购房定金还是购房订金
房开发商经常依上述规定向打算买房的人收取一定的预订款,但是开发商在其出据的“预订款”或定金性质的收据所附带的备注条款却差别较大,为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付款前先看清收据上内容,谨慎签字付款。该备注条款视为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特殊形式约定——“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签订后是不能违约的。
购房者必须知道,购房预订款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购房预订款既可以是“购房定金”,也可可以是“购房订金”,而这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的,发生购房预订款纠纷时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购房预订款的性质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确定。
二、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
(一)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二)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三)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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