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企业不能再随便调整员工岗位
时间:2023-06-09 18:45:13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前裁员,员工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昨天,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登录局长在线,在第一时间为网民解疑释惑。

在这次网上交流中,有市民反映,有单位趁《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的空当,正在进行裁员。

对此,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法实施前,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遵循《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而为配合新法实施,市劳动部门将与市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进行梳理,适时予以调整。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有劳动合同文本中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等不规范的说法,都应该改变。

局长在线问答

工作内容是合同必备条款

问:《劳动合同法》把岗位和工资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我现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

按照这一条款,企业可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员工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能不能和单位修改劳动合同里的这一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种情形可签无期限合同

问:我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10多年,我能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仲裁时效仍为60日

问: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看到有关申请仲裁期限的条款,如果明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答:目前,申请仲裁的时效仍然按劳动法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问: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现在单位趁《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提出要和我终止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你这种情况现在适用《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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