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不是企业员工。劳务派遣是新兴的企业雇佣形式,也有其特殊性,实际上像人才租赁,不求一切,但求一切。派遣劳动者中,劳务派遣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派遣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中心,用人单位为辅助。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主要由使用者支付,只支付加班费、业绩奖金,与职场有关的福利由使用者支付。简而言之,劳务派遣人员与其雇佣企业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雇主)的劳动关系。因此,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员工总数。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完全派遣;转移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终点派遣;集体派遣等。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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