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汕头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70%(含70%)。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5.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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