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次性税收,是按实际占用百的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度征收。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知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道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内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容.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扶持项目?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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