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指能够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口头形式:面对面交谈或电话交流。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单、快速、小额交易或现金交易,如在免费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变更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后在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均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虽然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口头变更合同,但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就变得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将合同各方主体“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合同中,这样就可以避免发生纠纷时一方以按“口头方式变更合同”作为不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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