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请求人的抗辩权包括拒绝履行、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但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不安抗辩权则是在对方有证据证明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债务时行使的。
请求人的抗辩权包括拒绝履行、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但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中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债 务 抗 辩 权 包 括 哪 些 ?
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的请求时,可以行使多种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此外,债务人还可以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在债务人抗辩权方面,债务人可以行使让时时设定的抗辩权,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如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另外,在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还有一定的抗辩权。
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的请求时,可以行使多种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还可以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此外,债务人可以行使让时时设定的抗辩权,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如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另外,在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还有一定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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