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多久就要做多久吗
劳动合同原则上是签多久就要做多久。如果不想再继续工作,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
2.提前30天向劳动者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3.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4.协商具体事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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