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公民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平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的审查强度不同
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强制性征地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如果存在强征,那么就可以通过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所以,产生纠纷一定要及时的解决,如果不及时的维护自己权益,那么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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