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基层政府如有违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有关精神,省政府要加强对征地管理和监督的监督问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负全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落实征地各项制度和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征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审批后的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违法征地治理,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违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力引发的相关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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