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征地违法谁来管理
镇政府征地违法管理部门如下:
1.违法征地归作出实施非法征地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
2.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则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责任人按照程序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时效
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征地补偿费的纠纷争议超过二十年的其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三、征收程序违法怎样赔偿
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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