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被告人白应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严把事实、证据关口,依法改变定性,以被告人白应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该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应山有期徒刑四年。白应山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今年3月初,白应山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之事心怀怨恨,产生杀妻念头,准备了自制手枪和子弹等作案工具。4月15日,白应山携带作案工具驾车至湟中县多巴镇,伺机作案。当他行至其妻居住的住宅楼下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干警查获。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移送湟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白应山在主观上已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为此准备了作案工具,驾车到其妻居住地伺机作案,主客观相一致;其持枪的目的意在剥夺妻子生命,对象特定,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随后,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白应山提起公诉。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