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法院胜诉后,该单位向中院提起上诉。我原来的工资是2600英镑,后来公司在5月份把我的工资降到1500英镑,我在6月份辞职了。我5月份实际拿到的工资是1500,6月份工资单位拖欠了,没有给我。此外,我的个人证件被扣留,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尽快完成诉讼,我没有对单位在劳动仲裁和地方法院诉讼中少给我工资的事实提出异议。索赔要求单位支付我6月份的工资,每月1500英镑。现在单位又在向中央人民法院起诉。我能否改变辩护中的诉求,要求原单位支付我5月份没有拿到的1100元工资(2600-1500),6月份每月2600元工资?或者再写一份反诉书来更改索赔?修改后的《请求书》是否一定能胜诉
有人写了一篇文章,建议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考虑劳动仲裁费用,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支付一笔仲裁费的方式,然后根据仲裁结果退还不需要承担仲裁费的一方所支付的费用。这种方法比较可行。我不知道你们那里怎么收仲裁费的?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前支付劳动仲裁费,我个人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责令你单位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支付。你可以找劳动局负责人反映劳动仲裁费问题的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在二审中,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对新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仲裁。这一规定的理由是,如果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新增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就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事实上,当事人新增的诉讼请求权成为一审终审判决,这是不公平的,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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