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一审民事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经过15天的上诉期,被送达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即判决自公告之日起75日后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之前,法院将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时,不存在向当事人举证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制定的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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