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买方的违约行为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则定金不能退回;如果没有支付定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也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违约责任的,则不能过高,过高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降低比例,具体来说,一般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就会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除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卖方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方拒绝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和义务,卖方有权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大概率支付卖方的诉求,买方就需要去履行判决。如果买方还拒绝履行判决,还可能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列明黑名单等等。
二、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可能是由于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了债务的履行,也可能是因为某些不可抗的因素而造成的,比如在以特定物为目标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意外毁损,从而构成了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延迟履行也是逾期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其实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比如逾期交房,逾期过户等。在这里要注意,是否构成延迟履行的行为,履行期限是个重要的指标。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比如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去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约定,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应该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标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一般为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售房者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卖给第三人,这就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还有就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也叫作拒绝履行。
三、二手房买卖违约条款怎么写
二手房买卖违约条款应标明下列条件:
1.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
3.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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