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也可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当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比较明确,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对开发商的社会形象会产生影响,因此这种方法会有一定效果。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涉及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消费者(包括购房者)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协议,约定了争议的处理方式,如未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根据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5、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的优点是快捷,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6、诉讼是最后的解决之道。诉讼讲求证据,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
1、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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